新华社贵阳9月17日电(记者郑明鸿)9月17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邮政集团上海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毕晓哉受贿、贪污案,对被告人毕晓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对毕晓哉贪污所得财物发还被害单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毕晓哉利用担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股权获取、业务承揽、工程建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0万余元。2013年至2021年,毕晓哉利用担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人民武装部部长,上海邮币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印刷业务及劳务用工、虚增宣传广告项目印刷数量等方式非法占有、侵吞公款共计折合人民币600万余元。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毕晓哉的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且数额均特别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和贪污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全部犯罪所得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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