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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张福彦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作者:中国正义法制网 时间:2026/8/20 21:01:39

 日前,原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党委书记、政治委员张福彦(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福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福彦利用担任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大兴安岭支队政治委员的职务便利,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利用担任武警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总队锡林郭勒盟支队政治委员、大兴安岭支队政治委员、内蒙古总队政治部主任、武警甘肃省森林总队政治委员、云南省森林消防总队政治委员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以及承揽云南省森林消防系统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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