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门杀”事故往往由于驾驶人违法停车和乘车人疏于观察造成。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常以乘车人不属于被保险人为由,拒绝从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中赔付,导致受害人理赔陷入僵局。受害人应该如何维权?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对此作出明确回应。来听一听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讲解。
作者:吴文诩、马晓冬、冯帅、安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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