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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检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沪召开
作者:中国正义法制网 时间:2026/6/17 21:27:32

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沪召开

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和水平

以法治力量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6月17日,检察机关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40周年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全面回顾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发展历程,对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加强新时代新征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主持会议并讲话。上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忠明致辞。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滕继国,教育部副部长、总督学王嘉毅,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冯玲,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史卫忠,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长宫鸣,上海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勇出席会议。

应勇指出,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检察机关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工作中肩负重要责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增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履行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责,携手各方以法治力量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经过各方持续努力,去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五年首次‘双下降’。巩固良好态势,仍需久久为功。”应勇强调,要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统筹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推动构建集惩治犯罪、教育矫治、预防犯罪、维护权益、综合治理于一体的工作机制。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深、犯罪情节恶劣、危害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坚决依法惩治;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特别是初犯、偶犯的,坚持依法从宽,符合法定条件的,严格依法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依法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惩治、教育、感化、挽救。协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体系,加强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和对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法律监督,推动做实精准帮教、有效矫治。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统筹把握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协同相关部门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和规律,研究建立专门预防制度和措施,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教育,依法督促家庭监护履职、推动平安校园建设,筑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治,强化司法震慑,更加注重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落实多元救助机制,助力重归快乐生活。深化综合治理,防范于未然,本身就是预防和保护。要结合检察履职办案,找准案件背后反映的普遍性问题,协同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制度,促进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筑牢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屏障。

应勇指出,要持续深化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完善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机制,积极推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扎实构建未成年人检察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理念、机制、体系等研究,全面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和水平,持续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未成年人检察制度发展完善。

会议通报表扬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教育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中央社会工作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渝检护“未”团队代表作交流发言。与会代表围绕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防治和权益保护研讨交流。

全国人大代表陈达、程星和全国政协委员张军萍、雷群芳,专家学者代表张建伟、宋英辉、姚建龙、林维、佟丽华,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中国关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最高检及各省级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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