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贵阳12月30日电(记者汪军)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30日一审公开宣判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原党委书记汤向前受贿案,对被告人汤向前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被告人汤向前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汤向前利用担任黔西南州副州长,州委常委、副州长,州委副书记,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省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省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40万余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向前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汤向前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新华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