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充分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重要作用,近日,司法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围绕推进知识产权仲裁工作,从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加强专业化仲裁机构建设。明确支持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建设,加强专业仲裁员、仲裁秘书选拔培养,提出遴选20家仲裁机构进行重点培育,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专家库。二是完善专业仲裁规则。提出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完善技术调查官参与仲裁程序等。三是扩大仲裁适用范围。提出要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提出要拓宽知识产权仲裁范围,探索在专利开放许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等争议中引入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机制,提升仲裁在知识产权纠纷领域的适用。四是推进涉外知识产权仲裁建设。支持开展知识产权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完善仲裁机构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对接机制,进一步发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作用等。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仲裁工作保障。提出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会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中重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建立知识产权仲裁典型案例发布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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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 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司法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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