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
		
		
			艾延河的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韩宏琪为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三)
		
		
			任命:
		
		
			王嘉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胡海军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王静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敬锋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二庭副庭长。
		
		
			免去:
		
		
			焦玉珍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刘雁、王秋菊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彩萍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焦慧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王敬锋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王嘉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王静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海军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侯梅、张秋武、任国庆的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
		
		
			周兴安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付金兰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颖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免去:
		
		
			李长军、常学文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颖的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兴安的陕西省秦岭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