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的说明。确定会议11月25日召开,会期3天。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节约用水条例草案、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黄帝陵保护条例、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正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等二部地方性法规修正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废止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会计管理条例、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财政预算管理条例和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调研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履职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西安市献血条例、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铜川市养犬管理条例、渭南市大荔沙苑保护条例、延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和宝塔山保护条例、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和农村供水用水条例、安康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和河道管理条例、商洛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
会议决定,将以上事项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会议还听取了省政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记者:王姿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