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次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庄长兴主持会议,副主任郭青、李晓英、樊维斌和秘书长韩一兵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确定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时间等事项的说明。确定会议9月25日召开,会期2天半。
会议听取了关于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黄帝陵保护条例草案、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3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废止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办法等3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的说明及审查意见的报告;关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监督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会议听取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等20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地方立法条例的决定、铜川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道管理条例的决定、渭南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渭南市全民健身条例、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决定、延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安康市生态旅游促进条例、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商洛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审查意见报告。
会议听取了有关任免事项的报告。
会议决定,将以上事项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2023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会议听取了关于开展“千村示范、万村提升”工程实施情况专题询问的安排意见。
会议听取了关于开展长江保护法执法检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的安排意见。
会议听取了关于增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三农”咨询专家的报告。(记者 王姿颐)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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