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军出席“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启动活动 强调
以典型案件促推法治中国建设
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慎海雄出席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启动活动。
自2015年以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宣传活动,已成为法治领域典型普法品牌。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启动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宣布启动。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党组书记、台长慎海雄出席并致辞。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并宣布启动。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党组书记、台长慎海雄出席并致辞。
活动中播放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宣传片和由最高法新闻局出品的《重返庭审现场·少年法庭》宣推混剪视频和动漫片。全国人大代表陈灿、陈海仪分别围绕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新闻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陈灿、陈海仪分别围绕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新闻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等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今天发布的45件候选案例,是全国法院一年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的客观反映,也是国家治理深刻革命、法治中国建设向纵深迈进的投射。这些案件代表性强、覆盖面广,必将对促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发挥重要作用。”结合案件评选,围绕进一步做实法治宣传,增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合力,张军提出3点要求——
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司法案件大多发生在群众身边,具体、直观、可感,人民群众更容易从中体会行为规范、价值判断。当前,最高法正在建设人民法院案例库,既可辅助司法审判、统一裁判尺度,也能方便老百姓通过案例学习法律规定、明确行为规则。要重视、发挥典型司法案件的普法宣传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新的、更高要求,促进国家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以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为契机,持续加强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把案例这一人民法院的重要“法治产品”用好,做深做实宪法法律宣传教育,促进维护宪法权威,厚植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
进一步巩固法院与媒体良性互动。一年一度的十大案件评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对弘扬宪法精神、促推社会治理、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作用。要在巩固拓展创新上集众人之智、合各方之力,能动发挥人民法院案例资源优势,积极借力新闻媒体传播优势,联手、协同实现法治建设与法治宣传双赢多赢共赢。要积极主动接受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的意识,共同把党中央关于严格公正司法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进一步做实审判基础工作。审判执行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法院新闻宣传的基础。庭审、调解等司法审判的过程就是法治宣传的过程,各级法院、每名法官都在做实质上的宣传工作。要始终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把习近平文化思想融入审判工作中,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宣传智慧,入脑入心地讲清楚每一项重点审判工作背后的深层法理、多面事理、通达情理。要兼顾力度与温度、专业性和贴近性、有意义与有意思,用沾泥土、带露珠、更清新的法院新闻报道,拉近审判工作与社会、与受众的距离。要立足“受众视角”,将新闻宣传与“公平正义”“和为贵”“无讼”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深入挖掘提炼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的丰富法治思想和深邃政治智慧,顺应民心、凝聚共识。
慎海雄在致辞中表示,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开启“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宣传活动,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务实举措。总台将进一步发挥全媒体报道优势,加强案例宣传发布和释法说理,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进一步发挥媒体品牌和资源优势,打造法治新成果宣传矩阵,全面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进一步发挥国际一流新型主流媒体的传播优势,坚持守正创新,不断提升广大受众的法治意识和司法素养,以实际行动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邓修明,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贻星,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牛一兵,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会长胡云腾,全国人大代表孙建国、陈天竺、程萍、蔡玲出席活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中央文明办、司法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和最高法有关负责同志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据悉,这次启动活动是最高法国家宪法日主题开放日的重要内容。活动开始前,最高法隆重举行了新任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张军监誓,邓修明领誓,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万明主持,66名同志面向国徽,对党和人民,对宪法和法律,对职责和使命许下了共同的誓言。(记者:白龙飞 摄影:孙若丰)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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