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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汪洪溟决定逮捕
作者:中国正义法制网 时间:2023/2/8 12:52:32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兼省能源局原局长汪洪溟(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汪洪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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