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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关法院民一庭:对症下药巧调解 案结事了促和谐
作者:中国正义法制网 时间:2021/11/29 11:42:25

 近日,潼关法院民一庭当庭成功调结徐某某与周某某、人寿财险华阴支公司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款当场兑现,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8月23日11时30分许,在潼关县204县道(港安路)3KM+460M处路段,周某某驾驶的陕AT73L5号小轿车由南向北驶入对向车道,将路东侧边站立正在聊天的徐某某撞伤。该事故经潼关县交警大队做出的潼公交认字(2021)第071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徐某某无责任,周某某全责。徐某某被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人寿财险华阴支公司支付徐某某医疗费用6000元,周某某以其无钱为由未支付医疗费。事故车辆为周某某所有,其仅为该车在人寿财险华阴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后,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请。

  民一庭受理该案后,及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件经过,并做双方当事人法律释明和思想工作。承办法官了解到周某某身患脑出血有生命危险,徐某某也知道此情况,想尽快结案,若周某某死亡,徐某某的赔偿款能否兑付成疑,周某某兄妹四人也凑钱想替其与徐某某化解该纠纷。因此,承办法官先做徐某某工作,释明周某某身患病重,随时都有生命危险,现在既然其四兄妹愿意替他凑钱化解你们之间的纠纷,这是一个好机遇。若再拖延周某某死亡后,四兄妹不管此事,赔偿款如何给付?切勿因小失大,经过反复做工作,徐某某终于同意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由周某某一次性赔偿徐某某各项损失40000元;人寿财险华阴支公司赔偿徐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4400元,已支付医疗费6000元,实际赔偿徐某某8400元。民一庭当即制作民事调解书,并现场送达,周某某当即履行了给付40000元赔偿款义务,保险公司通过转账方式支付,案件划上圆满的句号。(作者:牛 强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潼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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