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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
作者:中国正义法制网 时间:2015/12/24 22:36:17

  

  胡学凡受审。 

  正义网合肥12月24日电 (吴贻伙)由安徽省安庆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安徽省旅游局原局长胡学凡涉嫌受贿一案,经过两天的公开开庭审理,12月23日晚间在安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庭审结束。被告人胡学凡当庭否认自己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大部分供述,其辩护人为之作了无罪辩护。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指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胡学凡的刑事责任,同时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应考虑胡学凡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

  安庆市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14年,被告人胡学凡利用其担任中共黄山市徽州区委书记、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黄山旅游发展总公司总经理、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市委副书记、安徽省旅游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安徽航佳龙川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22家单位或个人在旅游专项资金拨付、景区评级、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或个人的现金、购物卡、首饰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6万余元。

  庭审刚开始,被告人辩护人廖曜中、李亚童分别提出申请合议庭审判人员、出庭公诉人回避,审判长宣布休庭。重新开庭后,审判长宣读书面决定书,依法对辩护人的回避申请予以驳回。辩护人李亚童不服决定申请复议,被法院再次驳回。之后,辩护人廖曜中提出解除与被告人委托关系,法庭征求被告人胡学凡意见,胡当庭表示同意解除与廖曜中的委托关系,由李亚童律师一人担任辩护人继续开庭。

  庭审中,被告人胡学凡就起诉书指控的受贿事实进行了充分的陈述,否认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大部分供述。辩护人申请对胡学凡在侦查机关的全部供述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庭予以准许,并当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最终,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辩护律师并未提供具体线索和材料予以证明其申请排除的讯问笔录是非法证据,公诉机关出具证据证实了办案机关对胡学凡讯问过程的合法性,且对讯问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存在时间差异作出了合理解释,故胡学凡所作供述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应辩护人申请,法庭同意证人张某出庭作证,接受辩护人和公诉人质询。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本案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时总结了胡学凡受贿案的四大特点:一是数额巨大,二是受贿次数,、三是多次利用近亲属收受贿赂,四是具有多次索贿情节。公诉人指出,胡学凡的受贿行为,实属典型的钱权交易,以权谋私,遗憾的是,庭审中被告人胡学凡不敢正确地面对,其不仅辜负了党和组织的多年培养,更缺乏敢作敢当的认罪决心。鉴于被告人胡学凡涉嫌受贿事实中有215万系索贿,公诉人认为应当对索贿部分从重处罚。此外,鉴于被告人胡学凡无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在庭审中对主要事实不认罪,其也不具有坦白情节,公诉人特提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被告人胡学凡的亲友、新闻媒体记者、各界群众代表40余人旁听了庭审过程,安庆市中级法院新浪官方微博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了直播。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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