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法院孤山法庭积极贯彻“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重心下移到基层,关口前移到田间地头。近日,办案法官驱车两小时深入基层田间地头,主动上门调解,就地化解一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获得群众的好评。
“我要求被告给我两年的土地承包费、还有欠我的工资,把我土地上的枸杞树挖出来,恢复原样,保证我正常耕种。”法庭上的原告态度十分强硬。被告也不甘示弱指责,原告受雇佣期间消极怠工,黑枸杞大面积减产,导致合作社经营陷入困境。
法庭调查发现,被告曾承包原告所承包经营的村集体土地,建成农业合作社种植黑枸杞,并雇佣原告种植、除草。2018年,被告发现种植黑枸杞地上杂草丛生,还有很多树苗死亡,一怒之下解雇了原告,并拒绝支付土地承包费1万多元和下欠工资5000多元。
办案法官进行了一番思考,认为该案案件标的不大,但双方之间的矛盾根深蒂固,一纸判决易使原本是简单的民事矛盾演化加剧造成更深的社会矛盾,司法根本的目的就是化解社会矛盾。“枫桥经验”的关键点,以矛盾最终消解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由此,法官确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作为案件办理方向。庭审后,办案法官和原被告双方多次电话联系调解,但是原、被告均态度坚硬、拒绝让步。于是办案法官驱车两小时,主动来到原告居住的王家墩便民服务中心沈沟村,实地查看了双方争议的地块。为了化解纠纷,法官迎着烈日耐心细致的给原告作思想工作,希望原告退一步,保留经济价值很高的黑枸杞。经过法官耐心地劝解,原告终于同意解除承包并保留黑枸杞树,只要求被告支付部分劳动报酬和承包费。在得知原告愿意放弃部分诉讼请求,被告也放下心结,同意调解,主动提出支付原告土地承包费、工资8000元,双方解除了合同,达成调解。
近三年来,府谷县法院孤山法庭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数逾200件,调解率超过65%。在化解农村纠纷过程中,孤山法庭注重实地调查,积极运用“枫桥经验”,真正走到群众中去,坐在田间地头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温军红
作者:府谷法院 郭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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