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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法官释法析理 调解纠纷当庭履行
作者:中国正义法制网 时间:2020/9/2 0:48:56

情之为系、以情感人;理之为义、以理服人;法之为道、以法化人。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法官情理法结合、耐心疏导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当庭履行完结。

2019年8月13日上午,原告林慧在被告餐厅从事后厨洗碗工作时,被同事碰落的碟子砸伤右脚后跟。医院诊断为右足跟瓷片割伤,右足跟腱不全断裂。住院期间,餐厅经营者胡康仅负担了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其余费用拒绝给付,因此林慧诉至鄠邑区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鄠邑区法院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原告放弃司法鉴定是因为伤情严重,鉴定机构建议其治好伤情之后再去鉴定。如此一来,医疗费用等各项支出使原本生活拮据的林慧雪上加霜。为了帮助林慧走出生活困境,安心治疗,董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交心式”的调解,推进当事人以沟通换互解、以情理促互谅,被告胡康理解了原告生活困难,急需赔偿款维持后续就医和生活,而自己拒绝支付赔偿款可能为自己树立不良形象,影响其他员工对餐厅的归属感和认真工作的责任感。终于与原告林慧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庭给付林慧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500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温军红

作者:西安市鄠邑区法院 刘素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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