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9月1日电(记者杨稳玺)记者近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获悉,为进一步调动律师等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确保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落到实处,并奖励优秀典型。
据介绍,宁夏明确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应当支付到承办人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及时发放给承办人。要求各市、县(区)司法局接到自治区司法厅核发通知后,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发放明细,并将案件承办人的法律援助补贴支付到其所属单位,所属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给承办人。规定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或经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部门的值班补贴纳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范围,由各级财政保障,标准为值班律师每人每天不低于200元。
同时,宁夏将对承办法律援助优秀案件的律师给予奖励,按照每个地级市申报一类案件总数1%的比例,结合宁夏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结果和各地级市评选情况,评选出优秀法律援助案件。对评出的优秀法律援助案件,按照一类案件1500元的标准上浮20%发放补贴。
据了解,自治区司法厅、财政厅将每年开展一次法律援助案件经费保障和发放情况专项督查,督查结果纳入自治区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对各地财政保障法律援助经费不到位的,自治区财政厅将核减该市、县(区)下一年度相关经费。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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