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蔡某等5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武功县体育馆一审审结并公开宣判。首犯蔡国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买卖警用装备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刘金朋等其他56名被告人二十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有关被告人13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共计280万余元。
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蔡国强自2006年6月刑满释放后,开始网罗纠集大批刑满释放、社会闲散无业、有吸毒等违法劣迹人员,在赌场高利放贷,获取非法利益,积累财富。2008年因赌场纠纷与人约斗,在周户交界处持枪互射致一名处警辅警受伤却未受到法律制裁而名声大噪,自此逐步发展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组织。该组织形成后至2019年10余年间,其成员长期盘踞在西安市区及周边地市县区,以非法控制地下赌场、在赌场放账和收取保护费获取非法利益为主要经济来源,以暴力型犯罪为主要作案手段,并拉拢公职人员庇护,有组织地多次策划、参与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54起,触犯16个罪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
该案的依法宣判,严惩了长期称霸一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铲除了毒瘤,净化了社会环境,是武功县扫黑除恶工作的重大成果,为武功县、咸阳市乃至陕西省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胜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和被告人亲属及社会公众200余人旁听了宣判。(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温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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