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潘俊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丽水市纪委市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潘俊明简历:
潘俊明,男,汉族,1964年4月出生,浙江松阳人,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91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
1981.09--1984.04 松阳县粮管所技术员
1984.04--1989.08 松阳县粮食局储运股技术员
(1987.09--1989.07浙江省职工政治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89.08--1995.04 松阳县粮食局人事秘书股(办公室)秘书、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
1995.04--1998.05 松阳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兼松阳酒厂党支部书记、厂长
1998.05--2001.04 松阳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01.04--2001.09 松阳县粮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主持工作)
2001.09--2002.01 松阳县象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人选
2002.01--2003.06 松阳县象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3.06--2005.12 松阳县象溪镇党委书记
(2001.10--2004.04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习)
2005.12--2011.12 松阳县经济贸易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1.12--2016.12 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管委会主任(高配副处级),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
2016.12--2017.02 松阳县副县长人选(保留副县级)
2017.02--2019.09 松阳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19.09--2020.03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
2020.03--2020.04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候选人,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
2020.04- 松阳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松阳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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