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剑阁县委原书记向永东(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向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査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向永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向永东,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意见。宜宾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向永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广元市利州区区长、剑阁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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