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林昭闹(正处级)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一案,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泉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査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林昭闹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林昭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有资产遭受严重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高利转贷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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