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立案的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严重违纪违法案,甘肃省纪委监委已审查调查终结。
黄继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毫无党性原则、毫无纪法观念。政治蜕变,台上讲一套、台下做一套,装腔作势、空喊口号,表面对党忠诚、背后违规逾矩,是典型的“两面人”;藐视党纪国法,工于心计,迫于形势搞假投案刺探虚实,交代问题避重就轻,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调查,企图蒙混过关。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高档宴请和豪华专车服务,肆无忌惮收受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瞒报个人重大事项,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以权谋私,纵容妻子“吃空饷”,竭力为“自家生意”站台撑腰,帮助亲属经商谋利;违规占用公有住房,无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装修房屋、提供劳务;贪婪无度,甘于被“围猎”、乐于被收买,长期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恣意进行利益输送,用不法收入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既当官又发财,严重破坏任职地方营商环境;厚颜无耻,以权谋色,搞权色交易。作威作福,将个人利益凌驾于群众利益之上,违规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修建别墅,强行占道扩院,利用公共资源为自家豪宅抬基铺路,造成群众围堵上访,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影响恶劣。沉迷物质享乐,生活奢靡腐化,讲排场、住别墅、坐豪车、戴名表,一掷万金,嗜赌成瘾,追求低级趣味;道德败坏,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自身不廉,带坏家风,其妻跋扈嚣张、颐指气使,吃空饷、做生意,收受他人钱款,是家族式腐败的典型。其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员干部形象,严重污染了任职地方政治生态。
黄继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毫不收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审议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继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黄继宗简历
黄继宗,男,汉族,1962年12月出生,甘肃庆城人,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10月至2000年4月,任正宁县副县长;2000年4月至2001年8月,任正宁县委常委、副县长;2001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正宁县委副书记、县长;2004年11月至2007年2月,任正宁县委书记;2007年2月至2009年1月,任庆阳市政府市长助理、秘书长;2009年1月至2016年8月,任庆阳市政府副市长;2016年8月至2016年11月,任平凉市委常委;2016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平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2019年12月,被免去平凉市委常委、委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职务。(甘肃省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温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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