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剑阁县委原书记向永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向永东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红包礼金;违背组织原则,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将公权力异化为入股经商、谋取私利的工具,违规借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取高额利息,亦官亦商,甘于被“围猎”;生活腐化堕落。
向永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向永东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向永东简历
向永东,男,汉族,1967年6月生,四川苍溪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88年4月,在苍溪师范附属小学任教;
1988年4月至1988年12月,在苍溪县团委工作;
1988年12月至1994年9月,历任苍溪县团委副书记、书记;
1994年9月至1996年1月,任苍溪县团委书记、苍溪县陵江镇副镇长;
1996年1月至1996年4月,任苍溪县团委书记、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记;
1996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记;
1997年12月至1998年4月,任苍溪县委常委、苍溪县陵江镇党委书记;
1998年4月至2000年7月,任苍溪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保密局局长、县委督查室主任;
2000年7月至2001年12月,任广元市经济技术合作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1年12月至2006年4月,任广元市经济技术合作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6年4月至2008年11月,任广元市招商引资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任广元市利州区委副书记、代理区长;
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广元市利州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1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广元市剑阁县委书记;
2018年1月,任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剑阁县委书记。(四川省纪委监委)
编辑:温军红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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