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民族大学原党委副书记肖剑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私藏弹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交办,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依法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剑平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兴安盟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剑平利用担任原哲里木盟科左后旗政府副旗长、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原哲里木盟行署秘书长,通辽市政府秘书长,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内蒙古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违反法律规定,私藏弹药,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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