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和林格尔县委原书记王威亮(副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威亮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威亮利用担任土默特左旗旗委副书记兼金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在担任和林格尔县委书记期间,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