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高建华(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高建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高建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高建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道县县委书记、永州市委常委、零陵区委书记、永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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