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经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日照市人民检察院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振学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刘振学,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日照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振学利用担任枣庄市峄城区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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