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德阳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杨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震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震,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德阳市旌湖经开区党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德阳市经开区党委书记兼管委会主任、中江县委书记、德阳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温军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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