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杨树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金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树军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树军,听取了辩护人意见。金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树军在任甘肃省农垦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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