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委原书记王其中(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向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其中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其中,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其中先后利用其担任上饶市信州区委常委、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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