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胡怀邦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河北省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怀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胡怀邦利用担任交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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