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黄真伟(副厅级) 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真伟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真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黄真伟先后利用其担任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管委会主任、项城市市长、市委书记、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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