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晋州市委原书记陈慧明(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陈慧明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陈慧明,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陈慧明在担任晋州市市长、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公司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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