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涞水县委原书记王义民(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向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义民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义民,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义民利用担任河北省雄县县委副书记、县长、曲阳县委书记、涞水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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