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闵光道(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松原市人民检察院向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闵光道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闵光道,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松原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闵光道在担任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图们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延吉市委书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副州长、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发包、承揽、验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地址迁移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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