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牟晓非(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牟晓非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牟晓非,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牟晓非在担任勉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汉中市汉台区委副书记、区长,汉中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温军红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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