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李国文(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国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国文,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国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时任天津市西青区副区长,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副书记、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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