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严泽生(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严泽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严泽生,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严泽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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