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易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易军利用担任四川省招商引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四川省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国宝人寿筹建工作组(筹备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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