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1日从工信部获悉,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已印发《关于疫情期间防护服进口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为满足疫情防控需要,从国外紧急进口符合日美欧等医用防护服标准的产品,企业能够提供境外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作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的,可以应急使用。以上措施属于此次疫情防控期间的临时应急措施,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记者张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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