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向全国检察机关发出通知强调
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
充分发挥职能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为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齐心协力配合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疫情防控部署坚决做好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全国检察机关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
《通知》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上来,深刻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主动作为,统一指挥,坚定不移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站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在党中央和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采取更加果断、有力和科学的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要坚持防控疫情刻不容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检察保障,为党中央分忧解难,为人民群众保驾护航。
《通知》强调,当前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部署,坚持依规办事、科学防控,以身作则做好检察机关自身疫情防控,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一是尽快制定疫情应急预案。各省级院要制定辖区各级院应对疫情工作方案,各级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疫情应急预案,确保疫情发生时有序应对。湖北等集中疫情发生地,要以院为单位实行"零报告”,每日将有无疑似症状情况层报省检察院,省检察院要做好统筹指导,协助支持有关防疫部门开展工作。二是加强对干警防疫知识教育引导。发现疑似症状时,要按照规定流程及时做好上报、隔离、防护等工作。三是做好疫情筛查工作,要做好春节期间外出返回人员及家属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做好登记、观察和隔离等。四是近期减少外出办公、办案和集中培训。五是近期避免大规模集体性活动。在做好自身排查防控工作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配合并协助当地党委政府,相关单位做好本地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促进依法科学有序防控,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通知》强调,要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为社会各界有效开展疫情防控,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有利司法环境。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严惩隐瞒、谎报疫情,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等失职犯罪;严惩在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药品的犯罪;严惩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要加大对疫情防控期间“暴力伤医”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奋战在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安心放心;严厉打击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确保疫情防控平稳有序推进。要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一方面严惩非法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行为,注意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积极稳妥探索拓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另一方面,注意发现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相关治理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各级院主要负责同志是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靠前指挥,亲自安排部署,组织制定周密方案,统筹协调各项防控工作,要做好广大检察人员的思想动员,做到全体检察人员听指挥、齐行动、不掉队。要对疫情防控工作给予一切必要支持,确保防控工作符合规定、科学有效。对于因疫情防控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等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据悉,最高检已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张军检察长任组长,全面统筹防控工作,研究重要事项。
作者:戴佳 来源:高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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