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潮州市委批准,潮州市纪委监委对原市纪委委员,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岱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岱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岱侬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纪律意识淡漠,对法律毫无敬畏之心,知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潮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市委同意并经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岱侬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潮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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