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对中国银行宁夏分行原总审计师刘富国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联合审查调查。
经查,刘富国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如实申报家庭房产信息;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借他人名义投资入股相关企业;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多次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境外赌博。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伙同他人向融资企业共同索取贿赂,单独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
刘富国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缺失,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银行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富国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刘富国简历
刘富国,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山东陵县人,全日制中专学历,在职硕士学位,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总经理、地市级分行行长等职,2016年12月任中国银行宁夏分行总审计师。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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