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忻城县原县委书记谢大研(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谢大研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1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谢大研利用担任忻城县县长、县委书记,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承揽、项目建设协调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0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