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子乡原财政所所长谢郑勇‘自支自批’借款,肆意编造各种理由从乡政府机关账、财政所账、杨兴村账等财务账上多次贪污、挪用公款共计126万余元。”此问题线索的发现,源于重庆市忠县县委巡察机构联合县审计局对石子乡开展的一次“巡审联动”。最终,谢郑勇被开除公职,并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隐匿会计凭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为提升问题发现精准度和整改率,忠县县委巡察机构探索实施“巡审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工作互动、优势互补、整改互促”原则,将巡察机构权威性、审计机构专业性有机结合,发挥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叠加效应。
“巡审联动主要聚焦经济领域突出问题,既要一体谋划,又要分类实施。”忠县县委巡察办副主任雷成忠介绍,县委巡察办和县审计局制定年度计划时充分沟通,县委巡察办根据两个单位的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建议方案。对工程项目多、账目繁杂的单位采取巡察组和审计组同步进驻、同步实施的巡审同步方式,对审计工作量大、财务情况比较复杂的单位采取审计组提前进驻的先审后巡方式,对其余单位采取先巡后审或选派审计专业人才组建机动巡察组的方式进行。巡察组和审计组不定期碰头会商,互通信息、互相交流、互相印证各自发现的疑点及问题线索,确保“巡深审透”,精准高效发现问题线索。
“下一步,我们将在巡审联动‘后半篇文章’上深化拓展。”忠县纪委书记向松介绍,针对先审后巡单位,巡察组将审计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作为巡察重点;对先巡后审单位,审计组将巡察发现的重大经济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审计重点;对巡审同步单位,我们将审计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巡察反馈意见和问题清单,确保问题有效整改。(重庆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陈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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