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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教育部官员受审当庭翻供称被疲劳审讯 数百公务员旁听
作者:中国正义法制网 时间:2015/11/27 16:07:53

    2015年04月23日 07:16:55  来源: 新京报

    昨日上午,教育部教育考试中心(自考办)原党委书记兼副主任刘军谊受贿一案,在二中院开庭审理。刘军谊当庭翻供,对其在检察机关所作供述中收受贿款的金额予以否认,并称遭到检察机关的疲劳审讯。
 
  庭审现场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为证明刘军谊所作供述在法律上应成为有效证据,西城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办人员到庭作证。
 
  送钱者称前后送了17万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刘军谊利用担任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考办)副主任,负责自考工作、教材出版、联系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为教育公司谋取利益。
 
  其中,2007年、2012年,刘军谊主动向华夏大地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某索要5万元、电脑、打印机各1台(折合7600元);2008年至2012年,刘军谊分五次非法收受武某某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0万元。
 
  武某某供述称,其前后共给刘军谊送了17万,武某某称,刘军谊是个“很贪的人”,在刘军谊开口借款时,其就知道这笔钱对方不打算还,但因刘军谊是自考工作的一把手,以后用得着,因此逢年过节常对其赠予现金、购物卡等。
 
  在刘军谊的帮助下,武某某所经营的教育公司得以在自考教材内页做网络学习卡的广告。此外,武某某还获得与各省、市自考办取得联系等便利条件。
 
  案发后,刘军谊家属主动向侦查机关上交20万元。
 
  被告称曾借5万未打借条
 
  昨日庭审中,刘军谊却当庭翻供,“这些大都不是事实”,这句话几乎成为刘军谊每段发言的开场语。
 
  在犯罪事实部分,刘军谊称,因家里装修缺钱,其曾向武某某借款5万,未打借条。此后,武某某还分三次在吃饭喝茶期间将4万现金塞给自己。刘军谊称,其多次对武某某提出退还钱款和礼品,均未实现。后因工作太忙,还钱事宜一拖再拖,至今未还。
 
  刘军谊的辩护人提出,刘在检察机关接受调查时,讯问时间长达14个小时,属疲劳审讯,要求法庭对证据予以非法证据排除。
 
  随后,庭审现场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流程,1个多小时的控辩交锋中,双方就是否构成疲劳审讯、此次审讯中获得的证据是否合法等展开激烈的辩论。负责审讯刘军谊的西城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办人员到庭作证。
 
  经过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法官认为,检方所取证据均合法有效。此案未当庭宣判。
 
  ■ 焦点
 
  审讯时长成“疲劳审讯”焦点
 
  因刘军谊提出遭疲劳审讯,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控辩双方在庭上出示证据,针锋相对。
 
  被告人
 
  询问时间超12小时
 
  刘军谊提出,2013年8月19日,他在检察机关接受询问时,工作人员从当晚7点多一直审到次日凌晨,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这个时间已经超过了12小时的正常时限,属于疲劳审讯,因此该期间所作供述均为非法证据,并要求对证据予以非法证据排除。
 
  办案人
 
  立案后审了3小时
 
  经公诉机关申请,负责审讯刘军谊的西城检察院职务犯罪侦办人员到庭作证。办案人员介绍,开始是个“询问”过程,对刘军谊提供了必要的人身保障,期间未限制其自由。
 
  办案人员称,次日凌晨4点反贪局正式决定对他立案。“准确地说,他是在这时才开始被限制自由。”这段时间仅3个多小时,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要求,不能构成疲劳审讯。
 
  法庭经调查,认定检方所取证据合法有效。
 
  专家
 
  疲劳审讯未有明确规定
 
  北京市律协副会长高子程介绍,目前国家法律中并没有对疲劳审讯作出明确的规定,从疲劳审讯的本质来看,就是通过长时间不间断地审讯,使得犯罪嫌疑人达到精神崩溃的边缘,从而“如实招来”,所以,认定的关键就在于连续审讯多长时间。
 
  他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传唤、拘传不得超过12小时。在实践中,一般“刑讯”或“协助调查”时会参照该规定所确定的12个小时期限。(记者李禹潼 实习生赵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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